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2016-02-29 | 来源:山东公证网 |
为加强我省公证处、公证员的实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近日,山东省公证协会出台了《山东省公证协会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了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等十家首批“实训基地公证处”名单。 公证员实训基地旨在遵循公证工作规律,依托省内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执业信誉高的公证处,加强初次任职公证员实习培训及公证员业务技能学习交流,丰富公证实务经验,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暂行办法》规定实训基地公证处均为全国或者全省优秀公证处,公证业务在本市居于领先水平,无符合条件公证处的市暂可不设,实习培训按照就近原则到相邻市培训基地接受学习培训。 《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训基地的建立,标志着我省公证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道路,对于提高公证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加快全省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公证协会) |
| 发布时间:2016-03-04 | |
| 上一篇:自古英雄出少年 写在《公证法》实施十周年 | |
| 下一篇:我省出台《省公证协会教育培训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 |
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5678号
技术支持: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