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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山东公证网

 

近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一位特殊当事人。特殊之处在于,他是带着青岛电视台某节目的记者一起来的。这位当事人之前来现场咨询过一次,想要办理一项涉外无犯罪记录公证。当事人是1953年在郑州出生,户籍经多次迁移,1992年分配到青岛市经贸委后户籍才转到青岛。青岛的公安部门只能为其出具户籍转来青岛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办理公证是要证明其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因此除青岛当地出具的无犯罪鉴定通知单外,还需当事人提供从14周岁至户籍转来青岛的无犯罪证明。鉴于当事人陈述户籍多次辗转,从派出所出具这个证明材料很困难。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到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说明经查询本人的档案材料记载,无违法活动记录情况。

 

由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拒绝为其出具该情况说明,当事人于是带着记者到市中公证处,想咨询该公证如何顺利办理。当事人表示自己知道该证明应该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公证处的材料要求没有异议,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也很满意,但是自己现在不能提供该材料,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办法。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市中公证处工作人员请当事人将其户籍转移的时间及工作单位信息列出并留下联系方式,后经处领导研究决定,采取让当事人提供档案中工作经历的材料复印盖章的灵活变通方式,顺利为当事人出具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当事人对市中公证处积极处理此事的态度表示万分感谢。青岛电视台记者还就该案例专门采访了涉外部部长张琼,张部长为其进行了专业解答。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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