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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 来源:山东公证网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证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证人员综合素质,近日,山东省公证协会出台了《山东省公证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教育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经费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我省公证教育培训将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教育培训形式,除传统的公证实务及公证执业技能培训外,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公证管理知识培训、职业礼仪培训及在职学历教育培训等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培训对象基本覆盖公证管理干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所有公证从业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市公证协会应当建立公证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和登记管理制度,在职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入其执业档案,将教育培训情况与公证员年度考核挂钩,保证了培训的严肃性。 《暂行办法》的出台,从制度方面规范了我省公证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标志着我省公证教育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提升我省公证队伍业务素质,必将为我省公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定的人才保障。 (山东省公证协会) |
| 发布时间:2016-0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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