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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于2017年8月14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定各公证机构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欢迎社会各界对公证机构执行“五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关违规办证线索请发至电子邮箱:notary@moj.gov.cn
链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7-08/16/content_7283548.htm?node=8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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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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